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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資源管理系

目前位置:系友會>組織章程

嘉南藥理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0315日系友會成立大會 通過

中華民國1050503日系友會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主要以連絡服務本系畢業生之情感並加強聯繫,促進學術交流,協助發展母系教學工作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立於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系辦公室,必要時可設立分會。

第四條  本會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2.促進系友交流聯誼,為母校與會員間的溝通橋樑。

3.定期辦理系友及在校生座談或聚會。

4.促進學術交流及建教合作。

5.收集系友資料以利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

1.      凡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畢業生、肄業生專兼任教職員及其指導之碩士生皆得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      贊助會員:凡有贊助本系各項活動者均列為贊助會員。

第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1.嚴重妨害本校或本系聲譽者。

2.違反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

3.不履行會員應履行之義務者。

4.觸犯刑事案被判刑確定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4.其他本會決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履行之義務

1.遵守本會決議事項。

2.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

3.出席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本會設有理事長1人、理事5人及監事3人、後補理監事各1人,由理任推選3位為常務理事,現任母系主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各代表得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義務職。

第十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結構,會務執行機構為理事會,並於休會期間代會員大會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為本會理事長、理事及監事。

第十二條        本會其他幹部如文書、活動及校內幹部等均授權理事長任命之。

第十三條        本會如有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由理事長聘任,任期一年。

第四章會議及職權

第十四條        年度會員大會:每年由理事長召開會議一次,其職權為: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辦理各項選舉相關要務。

3.討論與檢討本會當年度各項工作報告及收支情況。

4.議決新年度活動提案計畫及預算。

5.議決會員資格(新進、除名、變更)

6.討論會員臨時動議。

7.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決議與本會相關重要事項;得依下列情況召開。

1.由會員反應並經理事會議決議後召開。

2.百分之五十以上會員提出請求後召開。

第十六條        理事會得不定時召開,其職權為:

1.辦理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並行使職權。

2.承辦休會期間各項相關業務。

3.接受各會員之意見反應及各項申請(入會、退會)

第十七條        理事長需主持會員大會並為會議主席,若理事長因故不便前來則由副理事長代理之,若副理事長亦因故無法出席得由理事擇一主持。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決議須於出席人數達會員代表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票通過視為有效。

第五章經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入會費:

一般會員新台幣500元,於入會時繳交。

贊助會員:新台幣5000元以上

2.      會員自由捐款。

3.      其他贊助。

第二十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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