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03月15日系友會成立大會 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5月03日系友會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非營利之團體,主要以連絡服務本系畢業生之情感並加強聯繫,促進學術交流,協助發展母系教學工作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立於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系辦公室,必要時可設立分會。
第四條 本會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2.促進系友交流聯誼,為母校與會員間的溝通橋樑。
3.定期辦理系友及在校生座談或聚會。
4.促進學術交流及建教合作。
5.收集系友資料以利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
1. 凡嘉南藥理大學環管系畢業生、肄業生、專兼任教職員及其指導之碩士生皆得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 贊助會員:凡有贊助本系各項活動者均列為贊助會員。
第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1.嚴重妨害本校或本系聲譽者。
2.違反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
3.不履行會員應履行之義務者。
4.觸犯刑事案被判刑確定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
1.發言權及表決權。
2.選舉及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4.其他本會決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履行之義務
1.遵守本會決議事項。
2.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
3.出席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本會設有理事長1人、理事5人及監事3人、後補理監事各1人,由理任推選3位為常務理事,現任母系主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各代表得由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均為義務職。
第十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結構,會務執行機構為理事會,並於休會期間代會員大會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為本會理事長、理事及監事。
第十二條 本會其他幹部如文書、活動及校內幹部等均授權理事長任命之。
第十三條 本會如有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由理事長聘任,任期一年。
第四章會議及職權
第十四條 年度會員大會:每年由理事長召開會議一次,其職權為: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辦理各項選舉相關要務。
3.討論與檢討本會當年度各項工作報告及收支情況。
4.議決新年度活動提案計畫及預算。
5.議決會員資格(新進、除名、變更)。
6.討論會員臨時動議。
7.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決議與本會相關重要事項;得依下列情況召開。
1.由會員反應並經理事會議決議後召開。
2.百分之五十以上會員提出請求後召開。
第十六條 理事會得不定時召開,其職權為:
1.辦理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並行使職權。
2.承辦休會期間各項相關業務。
3.接受各會員之意見反應及各項申請(入會、退會)。
第十七條 理事長需主持會員大會並為會議主席,若理事長因故不便前來則由副理事長代理之,若副理事長亦因故無法出席得由理事擇一主持。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決議須於出席人數達會員代表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票通過視為有效。
第五章經費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入會費:
一般會員:新台幣500元,於入會時繳交。
贊助會員:新台幣5000元以上。
2. 會員自由捐款。
3. 其他贊助。
第二十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組織章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