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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資源管理系

基本能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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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  環境資源管理系
一般及核心專業能力實施要點

民國98年4月24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8年4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5月6 日環境永續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8年6月10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1月12日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1月14日系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1月28日環境永續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1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7月22日系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4年07月22日系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加強環境資源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一般及核心專業能力,以加強學生進入職場之競爭力,特訂定「嘉南藥理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系一般及核心專業能力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學生畢業前應具備之一般及核心專業能力指標如下:

(一)一般能力指標:本系一般能力指標為「國語文能力」或「英文能力」。

1.98學年度至101學年度入學學生,畢業前應通過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訂定之「國語文基本能力檢定」,並依「嘉南藥理大學學生國語文基本能力指標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2.102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畢業前應通過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訂定之「英文基本能力檢定」、「資訊基本能力檢定」,並依「嘉南藥理大學學生英文基本能力指標及輔導辦法」與「資訊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核心專業能力指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環境資源管理相關證照,並經本系認可。
2.具環保乙級(含)以上相關證照,並經本系認可。
3.環境資源管理相關研習時數達30小時,提出證明並經本系認可。

 

三、本要點所訂相關專業證照以「嘉南藥理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採計專業證照與研習準則」之認可說明為準。

 

四、補救輔導措施

1.本系於學生第二學年結束前進行所取得環保相關證照以及所取得之證照訓練證明與研習時數之調查,爾後每學期進行相同調查乙次。
2.如未通過本系核心專業能力指標者,由本系加強輔導,並提供相關證照訓練與研習資訊,供學生參與訓練與研習。

 

五、本要點所訂定之日間部四技學生專業能力認證流程圖如附件。

 

六、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後,提請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陳奉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環境資源管理系一般及核心專業能力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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