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實習相關事項說明
為因應99年度教學評鑑,以及未來科技大學特別著重實習課程規劃與執行之趨勢,本系之環保工作實習自即日起部分事項執行細節將有所調整,說明如下:
1.每年第二學期期末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參加學員為全系學生,其中四年級學生擔任主辦者與發表者,其他年級學生則為參加研討會議之學員。環保工作實習發表會之固定支出項目,統一由系上經費支出。
2.系上每位專任老師均有義務指導四年級學生進行實習工作,擔任行政主管職務者,指導學生人數原則為4~15位,其他老師則為8~15位。學生應於三年級下學期期末提出指導老師名單與申請表,若無法提出指導老師名單者,系上將會統整資料,於四年級上學期開學四周內,統由系上代為安排老師進行指導之。
3.現時(98年6月)已提出申請表之案件,因為部分老師所指導人數著實不符上述原則,故在此先行將表退回給學生,請學生多與系上老師懇談並仔細考量後再行提出,倘如無須更動者,可以將原申請表回導師處。因應退回與再度提出需要時間進行處理,因此申請表提出之時程改為--即日起至下學期開學後第四週,敬請四年級導師協助向學生進行宣導,並鼓勵學生多多向系上老師詢問洽談。此外,有需要在暑假期間開始進行實習工作之學生,請務必在 7月15日前完成申請表並交付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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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http://erm.cnu.edu.tw/emp/emp.htm